西方是在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特别是在国家垄断的背景下发生的,原有私法高度发达、私权自治的原则具有普遍性,因此需要用国家干预改变市场造成的社会不公。
[46]哈耶克的主张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然而这种观点的危险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如此,定期而来的金融危机会使公众变得一贫如洗,当他们一觉醒来,发现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和父辈曾经开拓过的土地
(3)现行的立法使人们丧失了货币财产权的各项权能,当局的货币权力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最大威胁。[27]因此,国会的联合决议没有违反宪法。不仅如此,由于很多国家权力是以货币权力的形式存在的,于是私人便可通过对中央银行的控制行使诸多本该属于国家的权力,从而形成私人的统治,即窃国者诸侯。这一举措对于危机中饥寒交迫的美国民众无异于雪上加霜,[32]如果进行宪法上实质性审查的话,会发现这一举措与克服危机的目标是明显相违背的。由此可见,自由市场的繁荣,为个人财产和自由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在金本位制下,信用货币必须以充足的黄金或者白银储备作为发行的前提,所以货币当局在发行货币时必须秉持谨慎的态度,并克制其发钞欲望,否则将会遭受持币人的挤兑。货币请求权和兑现权的存在,使得公民可以在通货膨胀发生之时要求当局将纸币兑现为金银,从而避免或减少由通货膨胀造成的实际损失。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管理模式有所差异。
以上3个特征说明,法治秩序是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秩序,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能够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包容性增长就是共享性增长,是各利益群体协调的、注重社会领域发展的增长。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是动态掌握社会民生的基本方式,也是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础。{3}因此,法律决不应当是压制利益表达的工具。
当然,法治也并非是社会管理的唯一模式。在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要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使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相统一。
只有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也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努力创造三种环境,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已经充分表明党和国家试图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导向。如何经由法治达致善治?一方面,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明确不同国家机关的权限,赋权即是一种权力形式的保障,也是一种权力限制。
最终强调的是通过国家权力设立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要讲求维稳行为的原则性和规范性,而不能忽视、扭曲甚至排斥法律的功能。因此,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实质,就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魅力型或卡里斯玛型统治的正当性来源,是神所赐予的某些领袖人物(救世主、先知或英雄)的非凡品质和个人魅力,是对日常性事物的归依、对卡里斯玛(Charisma)的信仰。
只有通过法治化的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才能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公共利益的和谐,才能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2009年11月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发表题为《合力应对挑战,推动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首次强调统筹兼顾,倡导包容性增长。
法治也是解决执政正当性的一个有力论证。作为各行政主体而言,应该而且必须以法律作为行事的准则,这既是法治的内在需求,也是建设文明政治主体的基本依据。
第二,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社会依法管理与民众参与治理的有机统一。三、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五大要素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把社会生活的一切层面都纳入到依法规范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意志的客观性、确定性,取代权力意志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总之,正如温家宝总理曾指出的那样: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如何具体落实,则体现在法治的过程中和参与法治的每个主体身上。这种流动、变化的社会关系就构成了法治的实现过程,也是法治必须面对的实践。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2]。[2]参见《史记·商君列传》。
法治的精髓除了以保障私权为宗旨之外,还在于对公权力的规范和控制。另一方面,公共服务能够满足社会最大多数人的需要,达到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统一。
{1}他按照正当性依据,将支配或统治类型划分为三种:魅力型或称卡里斯玛型统治(Charismat-ic)、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传统的观念将普通民众视为管理的对象,历史上的许多统治者都以牧人自居,他们把民比喻为羊,把社会管理比喻为牧羊。
在主体—行为—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不同的主体,通过行为又使关系发生流动、变化。社会管理不仅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还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马克斯·韦伯根据统治的正当性的不同基础,划分了秩序的类型、统治的类型以及一定意义上的法律的类型。面对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管理难题,如何寻求一种适合我国自身发展特质的社会管理模式,或者说,如何构建并细化法治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
首先,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在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都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不能超越法律的框架。第五,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社会维稳和公民维权的有机统一。
可以说,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已逐步深入人心。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另一方面,通过规定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义务,以塑造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实现国家、社会、政府、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社会管理的和谐有序。虽然法治并非社会管理的唯一模式,但经过历史的选择,结合世界各国的实践,通过法治的社会管理,能确保公民权利、公共利益,促进良善、和谐的社会管理状态的实现。
同时,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之所以是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最优模式,主要在于,这种模式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第一,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而法治型善治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兼容了社会主义理念和法治理念,意味着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管理理念的根本性变革。既能维稳也能维权,通过法治来解决各种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公共产品的提供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要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力,搞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更加注重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创新、机制的整合、要素的集成、方法的改进,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制化。
[3]参见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其次,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民众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而非社会管理的对象。
同时,这也表明,法治秩序不仅有赖于合乎法治理念的制度建构,还必须有赖于有效的社会管理。【参考文献】 {1}李强马克斯#183;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正当性问题[J].法学论坛,2010,(3). {2}[德]马克斯#183;韦伯.支配社会学[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7-20.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6 {4}[俄]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0. 进入 付子堂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管理模式创新 法治秩序 现代社会管理 。